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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管理区妇女工作委员会总则


    全国中华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工作任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积极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组织网络
 

    虹桥管理区妇女工作委员会下设7个社区居委会、12个行政村及4个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

 

妇女儿童维权站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虹桥管理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受理范围:居住在本辖区的妇女儿童
    受理事宜:
    1、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
    2、对妇女儿童的一切歧视、侮辱、遗弃、虐待行为
    受理程序:
    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1、接待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
    2、简单问题,当天解答处理;
    3、复杂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4、疑难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及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和调处;
    5、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协助起诉和调解、调处或移交公安部门、法院依法处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7:45-11:30
受理人员:姚和芬 52347776 蔡建明 523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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